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
2009年《特别纳税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 号)的出台,首次提出了对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的征管要求,随后陆续颁布的国税发[2009]16号、国税发[2009]85号、国税发[2009]114号文中,又多次强调了对反避税的管理,可见其重要性,企业应极其重视。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是一项专业性极强、工作量具大的工作,其中的分析与方法选择若无扎实、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很难达到最优化,企业自身往往也无精力、时间与专业人士负责做好该项准备工作。然而,面对当前反避税环境,企业做好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不但能证明企业的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又能有效控制转让定价税收风险,使企业达到税负最小化。
我所能为企业提供该项专业服务,能通过我所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代理操作经验,另企业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达到税法与策略之间合规合理最佳的平衡,从而降低企业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