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在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时,应由代理人或境内接受劳务的试点纳税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实施办法扣缴应税服务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扣缴义务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