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国企事业单位成功申请退税
0000-00-00某国企事业单位,2008-2010年度发生连年亏损,2011年实现盈利并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时至今年的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才发现2011年度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就是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遂委托我司解决此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临近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我所业务员通过紧张的现场审计,对2008-2012年5个年度逐年进行应纳说所得额鉴证,修正了企业在历年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出现的税务问题,出具了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鉴证报告,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说明和沟通,终于在时效内成功帮助企业退税近50万元,合理合法地节约了税收成本,受到客户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