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广告企业完成纳税评估工作
0000-00-00税务机关在对一家世界4A广告企业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的财务指标,纳税情况有许多疑点,如该企业广告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与时间、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与营业税应税收入差异8000万、营业税抵扣率过高等等。
我司接受该企业委托,帮助其处理本次纳税评估工作。针对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我司协助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依据该企业财务情况编写情况说明,并全程参与约谈。
在约谈中,我司负责就相关税收情况、上述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解释、说明、沟通,逐一取得税务机关认可,最后税务机关对企业收入的确认方式仍持不同意见,认为需补缴企业所得税100多万元。我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以及广告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据理力争。经过长达一年的多次谈判,终于使税务机关认同了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100多万,为企业争取了合理的权利,顺利完成了本次纳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