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搭建沟通的桥梁
0000-00-00 某日资企业,主要从事在中国境内销售机器零部件,以及机器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在维修及咨询过程中,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该公司会请日本总公司的技师一同前往客户公司解决问题。每发生这样的服务,该公司都会与日本总公司签订单项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咨询费。由于每次合同服务时间都比较短,该公司认为按照中日税收协定的规定,合同服务时间不超过6个月,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该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处申请非贸出证时遇到了问题,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发生的咨询费视同与日本总公司在一个大合同下发生的服务费,所以日本总公司被认定在上海构成常设机构,并要求将所有的合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对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非常不理解,于是向我事务所咨询。
我们接到这个案子后,一方面向该公司深入了解整个服务流程及内容,并且向他们详细解释了中日税收协定以及补充条文,另一方面我们也努力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通过我们的说明与解释,最终得到了税务机关的理解,改变了最初的判定结果,使该公司合理合法地节约了税收成本。而该公司通过我们的服务,更加理解了中国的税收政策,对未来在中国的发展更具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