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一、此次公布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背景情况
2014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对于上述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修改为,“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修改,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取消,公布该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因此,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要求,由税务总局发文公布已取消的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