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操作: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操作方法
自2013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纳税人取得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做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开具日后180天的每月任意一天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报不予抵扣。
etax电子申报客户端稽核
1.更新etax电子申报客户端
2.点击"涉税事项"选择填写:JH001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填写方式与以前四小票采集软件填写方式相同)
3.发送报表(当月发送不限次数)
4.收取回执
回执中包含以下数据
(1)效验通过数据
(2)效验未通过数据(可修正数据后再次填写JH001进行稽核)
(3)重复申报数据
(4)逾期申报数据(其进项不得抵扣)
5.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1)如系统内海关稽核结果全部稽核相符,每月1日系统自动确认并导出稽核结果通知书。
(2)1日后系统内有稽核滞留的发票,需在1日至申报截止前2日前手动确认并导出稽核结果通知书(确认后仍然滞留的发票将留待下月抵扣,每月只能确认一次。)
点击"涉税事项"选择填写:JH002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确认按钮在右上角,不确认直接点关闭)
(3)如企业在这期间未确认数据的系统将在申报截止前2日自动确认,并导出稽核结果通知书。
注意:
1、纳税人在进行申报表填写前要注意确认当月符合抵扣规定的海关缴款书份数和税额。
2、每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2天纳税人可以反复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但稽核比对结果的"确认"操作每月申报期只能进行一次,且一旦点击"确认",当月只能按已确认的稽核结果申报抵扣。确认后稽核比对结果显示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只能放在下期申报抵扣。
3、对申报截止日前2天仍未确认结果的企业,系统将在13号自动确认结果并导出稽核结果通知书。企业应注意,当月必须按系统自动确认并导出的稽核结果通知书上,显示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进行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也不予以抵扣。
举例:
假设本月申报期为1日-15日
1号:系统于上月采集的票全部有比对结果(这里的有比对结果是指相符、不符、缺联、重号)的企业,系统自动确认并导出该企业的稽核结果通知书。
2号-12号:如果1号系统没有自动确认说明企业存在滞留票,那么企业可在2-12号之间等待这些滞留票的稽核结果,并自行决定是否确认并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
13号(申报截止前2天):对于仍未确认结果的企业,系统将在13号自动确认结果并导出稽核结果通知书。(此时企业如果仍然存在滞留票,这些滞留票将继续参与之后的比对)。
6.收取明细查询确认回执《海关完税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并按通知书中确认的金额进行抵扣。(如当月申报抵扣金额小于确认金额,小于部分视为放弃抵扣,逾期其进项不得抵扣)
附:
一、"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立"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以申请稽核但未取得稽核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二、对稽核比对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天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1.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稽核比对
2.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组织核查。经核查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三、对稽核比对重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组织核查。经核查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四、对稽核比对滞留的,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