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沪府〔2025〕8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5-12-2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0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规〔2020〕3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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