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
Public Not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Clarifying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Related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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