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市税务局开展“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专题访谈,要知权威答复,点击查看~~~
10月31日上午,市税务局开展“全面贯彻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专题局长访谈,蒋震平副局长出席。
蒋震平副局长介绍,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不断高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益活跃,与之相关的股权激励等税收政策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非上市公司为吸引人才,也比照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变现能力较弱,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较大,他们希望给予进一步税收优惠,包括调整股权激励的纳税时点,降低适用税率等,以减轻税收负担。
本次活动解读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宣传本市税务系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现场解答疑问。
1.2016年9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出台了最新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相关的税收政策可以吗?
我国目前对于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方式,现行税收政策的一般性规定是: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股票(股权)实际购买价格与公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转让上述股票(股权)时,对转让收入高于取得股票(股权)时公平市场价格的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税。对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在投资入股环节,按照技术成果评估增值额确认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同时允许在5年内分期纳税。
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两方面,具体包括4项政策:
一是对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二是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
三是2014年-2015年在中关村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奖励,允许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四是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对资产评估增值所得允许5年内分期缴税。
2.此次调整后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有何变化,对纳税人税负有怎样的影响?对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政策呢?
按照调整前的税收政策,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员工应在行权等环节,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累进税率征税;对员工之后转让该股权获得的增值收益,则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税。
为减轻股权激励获得者的税收负担,解决其当期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此次政策调整,一是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以解决在行权等环节纳税现金流不足的问题;二是在转让环节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个百分点,有效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上述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对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发挥重要作用。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面,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就评估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并允许在5年内分期纳税。为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此次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递延纳税的政策选择。企业或个人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同时规定,无论投资者选择适用哪一项政策,被投资企业均可按技术成果评估值入账并在税前摊销扣除。上述优惠政策将大幅降低企业和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税收负担,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我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司,如果实施股权激励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在适用范围、激励计划、激励标的、激励对象、持有期限、行权期限、所属行业方面同时满足以下7个条件:
一是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是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三是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四是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五是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六是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这一条件仅针对股票(权)期权形式的股权激励。
七是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这一条件仅针对股权奖励形式的股权激励。
4.我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如果实施股权激励,该适用哪个政策?
财税[2016]101号文件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在新三板或其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属于非上市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司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5.我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税收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备案时需提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
6.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如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适用什么政策?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递延纳税政策是什么?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纳税人可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时暂不纳税,待实际转让股权时,直接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个人享受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优惠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对于个人来讲,无论取得的是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还是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都无需本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相关备案手续由实施股权激励或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备。
9.我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税收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备案时需提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本企业和股权激励标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仅限股权奖励)等资料。
10.财税[2016]101号文所称的公平市场价格如何确定?
财税[2016]101号文所称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2)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11.我公司是一家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如果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能选择适用财税〔2016〕101号中递延纳税政策吗?
不能。选择适用财税〔2016〕101号中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当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
(来源:上海税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