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未来3个月增值税发票专项检查全面启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将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涉及纳税人、税务机关两类对象,小编将针对纳税人的检查内容做了梳理,大家可以对照着检查内容,规范日常发票开具行为,做守法纳税人。
一、检查内容: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
2.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
3.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
4.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二、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各地自查
2016年10月21日起至11月20日——重点抽查
2016年11月30日前——总结通报
三、整改要求
1.税务机关要对发现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2.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3.对查实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4.同时,要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