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亏损500万元仍须中介鉴定
2011年12月31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的第三项"汇算清缴程序--申报阶段"第(1)点明确规定:"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2011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对“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给予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我司是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且有丰富的鉴证经验,能提供上述服务,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