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亏损500万元须中介鉴定
2011年1月21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的第三项"汇算清缴程序--申报阶段"第(5)点明确规定:"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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